无证驾驶还超载 “黑校车”司机获刑受罚

来源: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编辑:黄多亮 发布: 2020-12-21 17:15
近日,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“黑校车”超员无证驾驶案,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临川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其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核载6人的面包车竟塞进12个学生,超员率达100%。近日,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“黑校车”超员无证驾驶案,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临川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其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11月6日,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展坪中队民警巡逻途经桐源乡时,查获一辆改装面包车内违法载有学生12名。经民警核实,司机陈某系无证驾驶,该车核载6人,实载13人,属严重超载,且车辆未年检、无保险。陈某于去年在南昌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,自2019年2月底至2020年11月期间,驾驶该面包车接送本村学生上下学,收取每名学生一个学期500元费用。

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,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构成危险驾驶罪,遂依法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,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,对陈某某判处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(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吴赟娜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