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抚州市全媒体中心
1月10日,新城丽景业主陈先生向记者反映称,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催缴物业管理费态度恶劣。而盈荣物业负责人则表示,对方恶意欠费,并煽动部分业主拒缴。
据陈先生反映,8日,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两次上门催缴物业管理费,第一次催费时来了4人,陈先生因觉得对方“脸很生”拒绝沟通。令他没想到的是,关上家门后,有2名工作人员开始用脚踹门。无奈之下,陈先生再次开门与对方交涉,交涉时双方发生了拉扯。当晚9点35分,该物业再次派人上门,“这次他们一来就开始踢门”。
为了解情况,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盈荣物业的法人代表徐女士,她回应称,业主陈先生自2018年8月起至今未缴纳物业管理费,公司已起诉至法院,判决书要求其补缴所欠费用,但对方至今未缴。
在陈先生看来,物业公司管理不善,造成小区绿化差,路灯破旧,门禁、监控形同虚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,收费标准与所提供的实际服务不相符等,因此,自2018年8月开始拒缴物业费。
针对陈先生提出的问题,盈荣物业法人代表徐女士持有不同的态度,她认为,陈先生之所以拒缴物业费,并煽动他人拒绝缴费的根本目的,是陈先生有意承包该小区物业,因此不断在物业提供服务期间吹毛求疵。
那么,业主认为小区物业做得不好的情况下,是否有权不缴费?对物业服务不满,业主该如何维权?而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,面对拒不缴费的业主,物业公司又可采取哪些措施?
记者采访了一位程姓法律工作者,他表示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规定,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好,可以通过合法程序,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,但拒缴物业费这一方式并不合法。“也就是说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”
另外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。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。同时,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其他方式催交物业费。
据了解,2020年12月24日,盈荣物业已以陈先生不缴纳物业费为由诉至法院,一审判决陈先生支付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,共计3228.23元。对此,陈先生表示不服该判决,目前已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记者 胡葳 见习记者 孔祥杰 报道